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1
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 10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11月17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11月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说明
原114名激励对象中,周彦青、田秋芬、汪晓承、朱国巍、秦亮亮、林瑞永、
李向富、张晓波、赵志超、余星、俞旭君、王海波、谭拥军、王海燕等14人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114名变更为 100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51.4万股调整为334.8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授予的条件、日期、价格、对象及数量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