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5-00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2024]2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4 年 7 月 10 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公司实施了
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金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779389434M,主要从事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生产加工等业务。执法人员对催化剂生产车间检查时,发现编号为 DA001,名称为废催化剂环保塔废气排放口的采样口高度设置不规范,排放口设置不符合规定。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的规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
6.68 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要求公司催化剂设备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完成整改措施,截至公告披露日,该事项已整改完毕。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增强环保合规意识,加强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控制与监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