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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德创环保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9

德创环保:德创环保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首次授予回购注销数量 185.4 万股。预留授予回购
注销数量 66 万股,共计 251.4 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激励对象
被提名为监事或激励对象被动离职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2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2 元/股。

  浙江德创环保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还因公司 2 名激励对象被提名为监事,3 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4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1.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德创环保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季根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2 年 3 月 1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发布
了《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与 2022 年 4 月21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四)2022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17 日。

  (六)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

  (八)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九)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 2 名离职对象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十)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还因公司 2 名激励对象被提名为监事,3 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4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7,000 万元,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低于 7,000 万元,未达到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条件。因此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3.40 万股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00万股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被提名为监事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的规定: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被提名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因此公司将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4.4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主动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已主动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已主动离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被动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已被动离职,因此公

 司将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序    限制性股票批次    数量(万    价格(元/股)          回购注销原因

 号                          股)

                                    9.2+中国人民银行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    首次授予              143.40      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不
                                                      达标

2    首次授予              14.40    9.2+中国人民银行  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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