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56.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20 元/股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56.00 万股,授予
价格为 9.20 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德创环保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季根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22 年 3 月 1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
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与 2022 年 4 月 21 日披
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
形。
4、2022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 日
2、首次授予数量:556.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60 人
4、授予价格:9.2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7,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000 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7,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解除限售比 100% 80% 60% 0%
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A”,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B”,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8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C”,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6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
“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9、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60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德创环保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总量 占授予时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陈彬 常务副总经理 50.00 7.19% 0.25%
马太余 董事、副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