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4-028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3,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3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确认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上述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1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方案日期 2024/9/13
预计回购金额 1,500 万元~3,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3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5.22 万股~130.43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1%~0.82%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777688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3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65.22 万股至 130.4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1%至 0.82%,具体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施期限
的比例 总额
用于员工持股计 65.22 万股至 1,500 万元至 自董事会审议
划或股权激励 130.43 万股 0.41%至0.82% 3,000 万元 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110,460,000 69.04 111,112,200 69.45 111,764,300 69.85
份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49,540,000 30.96 48,887,800 30.55 48,235,700 30.15
份
股份总数 160,000,000 100.00 160,000,000 100.00 160,000,000 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469,493.62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9,883.62 万元,货币资金 103,544.19 万元。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0.64%、2.00%、2.90%。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确认在回购期间也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存在增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已征询并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确认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上述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
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