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3-016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正处于发展成长阶段,结合目前业务发展需要及项目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决定留存一定规模资金,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抓住市场机遇,积极开拓业务规模,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杭
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60,704,277.38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2,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5.7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
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86,006,135.87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1,938,546.17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90,005,040.27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22,400,000.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根据行业协会历年发布的《气体分离设备行业统计年鉴》披露数据,近年来气体分离设备整体实现的工业总产值、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均呈现较快的增长态势。下游天然气、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核电等国民经济基础性行业处在相对景气的发展期,以及航空航天、半导体、多晶硅片、新能源电池等战略新兴行业的蓬勃发展,为行业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本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激烈,行业内各家企业最近几年既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也面临着提升技术水平,抓抢订单,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的压力。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长期致力于深冷技术领域,专业从事各类深冷技术工艺的开发及深冷装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为客户提供深冷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在深冷装备工艺流程组织与设计、产品制造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仍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司现阶段仍需加快技术创新、提升技术水平以保持相对竞争优势,强化新兴市场,开拓新市场和新渠道,避免市场份额被挤压的风险。公司 2022 年签订订单约 37.75 亿元,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客户需求及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工艺流程设计,并根据合同约定安排生产计划及原材料、配套件的采购。其中空分设备、LNG 装置等大型定制化成套设备,销售单价高,生产过程中需要投入的营运资金较大,项目周期长,对资金需求较大。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86,006,135.87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141,938,546.17 元。目前,公司订单充足,对用于维持日常经
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公司拟在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投资相关深冷成套设备及配套项目,需要大量的投资建设资金。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在结合目前业务发展需要及项目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决定留存一定规模资金,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抓住市场机遇,积极开拓业务规模,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保障公司项目投资及项目顺利实施,同时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加大对市场开拓、新渠道建设及研发的投入,进一步开拓市场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