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3-010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斯达”)于 2023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9 号),公司获核准首次公开发
行不超过 40,000,000 股新股。截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0,000,000 股,发行价格每股 18.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46,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8,188,000.00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8,917,9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8,894,100.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12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5 套大型深冷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29,688.75 29,688.7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211.25 14,211.25
3 补充流动资金 31,100.00 21,989.41
合计 75,000.00 65,889.41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确实有效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按月度统计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情况,编制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月度发生的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同意后,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财务部门对以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以支付外币当天按银行折算汇率的人民币金额为准)转入公司相关存款账户。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如发现存在使用及置换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改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本次置换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
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斯达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福斯达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