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04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69 号),公司已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8.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668.04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609.0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058.99 万元。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82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42,058.99 万元,低于《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额 拟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1 年产 1 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 36,000.00 35,900.00 27,553.25
升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00.00 7,900.00 6,063.25
3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1,000.00 8,442.50
合计 55,000.00 54,800.00 42,058.99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