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1 证券简称:税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税友股份”、“本公司”
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40,589.00 万股的 0.49%。其中,首次授予 162.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1.25%;预留
37.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8.75%,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 3738 号
法人代表:张镇潮
主营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聚焦财税数字化领域,凭借领先的技术优势
和成熟的应用经验,面向 G 端为税务机关提供税费治理数字化开发服务,致力
于打造成熟的数字政务产品;面向 B 端为企业提供 SaaS 订阅服务,是国内领先
的财税领域 SaaS 服务商。公司客户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市税务局;全
国的中小微企业、财税代理机构、大型企业集团等。
(二) 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169,776.22 160,476.15 154,103.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390.02 23,077.49 30,223.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0,124.93 17,505.84 27,329.54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77.34 15,392.23 33,768.28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5,184.08 242,970.76 177,784.30
总资产 368,625.00 349,853.59 279,209.79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60 0.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60 0.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25 0.45 0.75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0 11.00 18.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4.15 8.35 16.49
资产收益率(%)
(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分别是:董事长张镇
潮、董事周可仁、董事杨培丽、董事沈鹄、董事陈欢、董事陈志杰、独立董事吕长江、独立董事孙林以及独立董事王泰元。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及职工代表监事钱立阳、监事陶德行和监事徐玉华。
3、高管层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6 名,分别是:总经理张镇潮、副总经理周可仁、财务总监杨培丽、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谢国雷、副总经理施建生和副总经理张耀。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实施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589.00 万股的 0.49%。其中,首次授予 162.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1.25%;预留 37.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8.75%,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 87 人,包括: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3、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62.50 81.25% 0.40%
(共 87 人)
预留部分 37.50 18.75% 0.09%
合计(共 87 人) 200.00 100.00% 0.4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出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