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1 证券简称:税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式进行。 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民法院提起诉讼。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 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应当在董事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保;
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前款第(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前款第(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
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 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
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
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