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建设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并授权公司及山东宝莘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8 号”文批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9 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 10.05 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210.0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12.7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4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操作流程
1、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资金支出严格用于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信用证保证金的明细台账,用于登记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相关信息及开具的信用证信息。
3、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仅用于存放本次开具信用证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使用完成后应及时注销。注销时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山东宝莘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山东宝莘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