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6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悦路 208 弄上海富悦大酒店 3 楼 1 号
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7,262,3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9.3135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马驹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
选举马驹先生为
1.01 第二届董事会非 311,673,031 98.2382 是
独立董事
选举沈淋涛先生
1.02 为第二届董事会 311,673,031 98.2382 是
非独立董事
选举胡珊女士为
1.03 第二届董事会非 311,673,031 98.2382 是
独立董事
选举周琦女士为
1.04 第二届董事会非 311,673,031 98.2382 是
独立董事
选举何宏武先生
1.05 为第二届董事会 311,673,031 98.2382 是
非独立董事
选举任铭先生为
1.06 第二届董事会非 311,673,031 98.2382 是
独立董事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
选举周虹女士为
2.01 第二届董事会独 311,673,031 98.2382 是
立董事
选举程益群先生
2.02 为第二届董事会 311,673,031 98.2382 是
独立董事
选举李斌先生为
2.03 第二届董事会独 311,673,031 98.2382 是
立董事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
选 举 张 绚 女
3.01 士 为 第 二 届 311,673,031 98.2382 是
监 事 会 非 职
工代表监事
选 举 林 挺 凌
先 生 为 第 二
3.02 届 监 事 会 非 311,673,031 98.2382 是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选举马驹先生 51,65
1.01 为第二届董事 6,411 90.2363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沈淋涛先 51,65
1.02 生为第二届董 6,411 90.2363
事会非独立董
事
选举胡珊女士 51,65
1.03 为第二届董事 6,411 90.2363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周琦女士 51,65
1.04 为第二届董事 6,411 90.2363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何宏武先
1.05 生为第二届董 51,65 90.2363
事会非独立董 6,411
事
选举任铭先生 51,65
1.06 为第二届董事 6,411 90.2363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周虹女士 51,65
2.01 为第二届董事 6,411 90.2363
会独立董事
选举程益群先 51,65
2.02 生为第二届董 6,411 90.2363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李斌先生 51,65
2.03 为第二届董事 6,411 90.2363
会独立董事
选举张绚女士
3.01 为第二届监事 51,65 90.2363
会非职工代表 6,411
监事
选举林挺凌先
3.02 生为第二届监 51,65 90.2363
事会非职工代 6,411
表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裘晓磊、黄诗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