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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70 沪市 宝立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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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立食品:关于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8

宝立食品:关于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3-002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积极配合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助力轨道交通 12 号线西延伸项目征迁
工作的顺利推进,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近日与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政府工作安排,拟征收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398 弄 5-6 号的房屋(以下简称“交易标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6,707.42 万元。

    公司共有两处自有房屋建筑坐落于轨道交通 12 号线西延伸项目征迁范
围内,分别为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398 弄 3-4 号建筑(以下简称“3-4 号楼”)
及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398 弄 5-6 号建筑(以下简称“5-6 号楼”)。本次征
迁的 5-6 号楼并非生产场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但是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该募投项目建设将无法继续实施,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应对本次征迁事项对上述募投项目建设产生的影响,尽快寻找新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公司后续将按照变更募投项目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位于轨道交通 12 号线西延伸项目征迁范围内的 3-4 号楼尚在征迁协商阶段,公司将视后续具体规划安排尽快推动相关事项的协商、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明确,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 交易概述及审议程序

    为积极配合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助力轨道交通 12 号线西延伸项目动迁工作
的顺利推进,公司近日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政府工作安排拟先征收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5-6号的房屋,补偿金额为人民币6,707.42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为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署补偿协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主要条款


    1、乙方(所有人或承租人)的房屋坐落于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398 弄
5-6 号,并被列入征收范围,建筑面积 3,845.35 平方米;

    2、本协议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67,074,189 元(包括房屋价值、临时租房
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综合奖励等);

    3、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 30 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
迁,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乙方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4、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的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总价 100%的补偿款。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征收事项是为满足上海市轨道交通 12 号线西延伸项目建设需
要而实施的,房屋价值经上海申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在交易双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本次征收事项将会对公司本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三)公司共有两处自有房屋建筑坐落于轨道交通 12 号线西延伸项目征
迁范围内,分别为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398 弄 3-4 号楼及 5-6 号楼。本次征
迁的 5-6 号楼并非生产场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但是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该募投项目建设将无法继续实施。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应对本次征迁事项对上述募投项目建设产生的影响,尽快寻找新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公司后续将按照变更募投项目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位于轨道交通 12 号线西延伸项目征迁范围内的 3-4 号楼尚在征迁协商阶段,公司将视后续具体规划安排尽快推动相关事项的协商、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四、 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沪松洞 12 号线西征协字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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