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已收悉,作为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认真自查,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截至本回函日,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截至本回函日,本人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涉及贵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贵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复
回函人:林弘远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