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0-01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1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677,319.30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67,731.93 元后,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净利润11,409,587.37 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484,300,320.1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95,709,907.47
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2,592,4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48,517.49元(含税),占2019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净利润的31.10%,占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857,251.11元的45.16%。2019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提出的,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