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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67 沪市 渤海轮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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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67:渤海轮渡关于签订造船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4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造船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轮渡”)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买方,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来福士”)作为卖方,渤海轮渡控股子公司渤海恒通轮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恒通”)作为承租人,三方签订了《2700米车道多用途滚装船买卖合同》。三方约定由中集来福士为融资租赁公司建造2艘2700米车道多用途滚装船,并在完工和成功试航后交付给渤海恒通。每艘船购买价格为207,022,000.00元(含税)。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详见公司发布的2018-073号公告),董事会批准建造多用途滚装船的事项,本次合同签订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交易对方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该船设计为钢质船体,双螺旋桨,双中速柴油机驱动,国内远海航行的滚装船(2700米车道);该船购买价格为207,022,000.00元(含税)(大写:人民币贰亿零柒佰零贰万贰仟元整),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如有增减项目,合同价格随之调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情况。

  1、买方: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UG3T5T;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1802-1;法定代表人:于新建;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股东情况:渤海轮渡持股比例75%,
渤海轮渡(香港)租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卖方: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13430951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岛东路70号;法定代表人:王建中;注册资本:229,119.00万元;股东情况: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6.77%,新加坡泰山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45%,烟台中集莱佛士船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78%;经营范围: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海上石油工程设施的设计、建造、修理及服务;提供海洋工程相关服务、技术咨询;游艇的设计、建造、修理与服务;海洋工程船及其相关特殊用途船的设计、建造、修理与服务;销售公司上述自产产品。为本企业生产提供码头及港口相关服务,港区内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集来福士2017年度资产总额为101.59亿元、营业收入为15.83亿元、净利润为-2.95亿元。

    合同名称:《2700米车道多用途滚装船买卖合同》

    签约时间:2018年10月23日。

  (1)租赁物

  乙方(融资租赁公司)按照丙方(渤海恒通)的指定向甲方(中集来福士)购买的租赁物,系在甲方船厂(以下称“船厂”)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完成的两艘2700米车道多用途滚装船。

  (2)租赁物价款及其支付

  每艘船购买价格为207,022,000.00元(含税)(大写:人民币贰亿零柒佰零贰万贰仟元整)。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如有增减项目,合同价格随之调整。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本船按合同签字生效、开工、上船台、下水、交船五个节点,每一节点由乙方向甲方进行支付。

  (3)交船

  根据规定完成试航并为丙方接受后,按技术规格书要求,一艘船将不迟于本合同生效后20个月,另一艘船将不迟于本合同生效后23个月在甲方龙口基地船厂舾装码头交船给丙方,如果
日期可以顺延。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建造上述船舶,渤海恒通未来将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和实体物流服务,整合多式联运资源,发挥烟台、大连的综合交通枢纽作用,建设南北货运大通道、甩挂车大通道、商品车大通道、集装箱大通道和包装化工产品大通道;通过整合龙口和旅顺两地运输资源、仓储资源和服务资源等建立紧密合作的运营实体,扩大服务辐射半径,连通东三省、华东地区及珠三角地区,形成服务链,从而提升物流和贸易服务的辐射能力,打造华东地区和东北地区最专业的陆海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和最大的贸易集散中心。
  本次新造船项目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经济和技术上可行。本次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2700米车道多用途滚装船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