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25 元/股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向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人民币 2.2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24 年 9 月 3 日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桂
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符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0 日
2、授予数量:720 万股
3、授予人数:53 人
4、授予价格:2.2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安排 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位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第一类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45 人)
王长顺 董事、总经理 400,000 5.00 0.06
张海涛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0 3.75 0.05
范帆 副总经理 400,000 5.00 0.06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100,000 13.75 0.17
(共 3 人)
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4,640,000 58.00 0.72
员(共 42 人)
小计(45 人) 5,740,000 71.75 0.89
第二类: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块核心管理人员(8 人)
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块核 1,460,000 18.25 0.24
心管理人员(共 8 人)
首次授予股份数合计(第一 7,200,000 90.00 1.11
类、第二类合计 53 人)
预留股份数 800,000 10.00 0.12
首次授予及预留股份合计 8,000,000 100.00 1.24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8.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在综合考虑了激励有效性的基础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类、第二类人员均达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考核指标要求方可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
注: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除上述条件外,激励对象为第二类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块核心管理人员的,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还需达到下述新能源电驱齿轮产品销售收入考核指标时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4 年度新能源电驱齿轮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 2500 万元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