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1、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合并口
径为 65,590,196.36 元。母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81,350,218.23 元,按 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 8,135,021.82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78,711,012.80 元,扣除2021 年度分配的股利 323,104,325.50 元,母公司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821,883.71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福达股份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之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截止今日,以公司总股本
646,208,651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0 股后的余额 646,208,651 股为基数,拟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64,620,865.10 元,本次现金分红的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 98.5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说明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9,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0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0 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 年 3 月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票弃权,
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董事同意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福达股份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保护了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福达股份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应
信息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规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