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投资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
定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现金管理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
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适度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额度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以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以 12 个月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余额计算。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 12 个月。
三、现金管理的相关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并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安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上述自有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