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12 个月以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适度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号]1663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54,189,941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37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90,999,983.17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928,481.0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3,071,502.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第【230Z0143】《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存入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支行,账号 660000004357100125。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 0 元,使用 25,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补流到期日 2022 年 7 月 12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3,842,696.37 元(包含利息收入)。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计划投入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大型曲轴精密锻造 桂林福达重工锻造
1 生产线项目 有限公司 91,524.00 28,307.15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控制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该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额度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以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以 12 个月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余额计算。
(三)投资期限
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指标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9 月(未审计) 2020 年度(已审计)
总资产 3,724,108,940.72 3,389,635,667.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88,419,065.09 2,264,816,923.56
负债总额 1,135,689,875.63 1,124,818,744.18
营业收入 1,394,998,229.36 1,770,306,191.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8,840,041.78 200,584,148.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544,852.97 272,107,984.70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福达股份本次以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福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达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