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集团”)《关于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7)。福达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如下: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9,386,259 股(含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 6,808,011 股,约占总股
本 1.05%),合计不超过总股本的 3%。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2,924,17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
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福达集团在减持计划实施过半(2021
年 9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
25,648,626 股,占上述公告当日总股本 3.97%。
二、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
2021 年 12 月 15 日,福达集团工作人员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误买入公司股票 100 股,
成交价为 9.380 元/股,发生金额 938.17 元。当日,福达集团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269,200
股,成交均价为 9.358 元/股。
本次误操作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本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三、本次误操作采取的补救措施
1、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福达集团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福达集团已经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福达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卖出公司股票
269,200 股,成交均价为 9.358 元/股,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 100 股,成交价格 9.380
元/股,以当日减持卖出成交均价为 9.358 元/股作参考,本次误操作行为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上交至公司的情况。福达集团自愿将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 100 股的成交金额 938.17 元上交至公司。
3、福达集团将汲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