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55 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等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848,925 股,每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 17.21 元,实际已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57.8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01,742.2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验字[2015]406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 86,596.35 万元,募集资金
可用余额合计为 20,237.67 万元(含已产生的利息及支付的手续费)。
二、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3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截止 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1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后的募集资
号 金计划投入金额
1 公司产品升级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38,600.00
-桂林曲轴产品升级与智能化改造项目 16,800.00
-襄阳曲轴产品升级与智能化改造项目 1,000.00
-公司重型汽车离合器和乘用车离合器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5,500.00
-福达锻造数字化及智能化锻造技术升级项目 8,000.00
-桂林齿轮客车螺旋锥齿轮与乘用车螺旋锥齿轮技术改造项目 7,3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0,742.20
3 年产 40 万件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5,000.00
4 大型曲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000.00
5 6K(6T)、6L、A15 曲轴生产线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5,000.00
6 商用车曲轴生产线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9,000.00
7 乘用车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二期) 9,400.00
合计 101,742.20
注: 1、2017 年 3 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公司重型汽车离合器和乘用车离合器升级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
金(2,000.00 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 40 万件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公司将原计划投入“襄阳曲轴产品升级与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000.00 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 40 万件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7 年 11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此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未涉及新增项目,仅对原募投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情况:新增 5,000
根船用发动机曲轴项目金额由 45,400.00 万元调整为 35,400.00 万元;年产 40 万件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金额由 7,000.00 万元调整为 17,000.00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18 年 6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公司对“新增 5,000 根船用发动机曲轴项目”进行调整:①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调整
为公司与 Maschinenfabrik Alfing Keβ ler GmbH 共同出资在桂林市设立的合资公司“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
限公司”;②项目总投资 4,800.00 万欧元,其中一期项目公司出资额为 800.00 万欧元,约为 6,000.00 万元人民币;
③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从 35,400.00 万元调整为 4,00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原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实物出资1,430.00 万元,募集资金现金出资 2,570.00 万元;④项目名称变更为“大型曲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该项目变更后,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1,400.00 万元拟分别用于如下项目:①年产 40 万件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金额由 17,000.00 万元调整为 20,500.00 万元;②投资新建 6K(6T)、6L、A15 曲轴生产线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③投资新建商用车曲轴生产线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9,000.00 万元;④投资新建乘用车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二期)使用募集资金 13,900.00 万元。此外,原募投项目“新增 5,000 根船用发动机曲轴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595.53 万元,在调整为“大型曲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后,拟将原募投项目中的 1,430.00 万元固定资产转入合资公司,原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的差额部分 1,165.53万元,公司已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19 年 11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年产 40 万件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
改造项目的议案》,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未涉及新增项目,仅对原募投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情况:乘用车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二期)金额由 13,900.00 万元调整为 9,400.00 万元;年
产 40 万件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金额由 20,500.00 万元调整为 25,000.00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业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本次借出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部分资金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期限届满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增加投资时,公司会及时将使用的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公司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