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黎福超直接持有公司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2%,由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方式取得。该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黎福超预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窗口期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84%),减持价格在7.50元-11.00元之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股东: IPO前取得:24,000,000股(其中
黎福超 实际控制人 24,000,000 4.02%4,000,000股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获得)
注:黎福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福达控股集团有限 412,408,011 69.00%实际控制人黎福超持有该公
公司 司99%股权
黎锋 6,084,000 1.02%为实际控制人黎福超之子
黎莉 1,965,600 0.33%为实际控制人黎福超之女
黎海 1,965,600 0.33%为实际控制人黎福超之子
黎宾 1,965,600 0.33%为实际控制人黎福超之子
黎桂华 548,000 0.09%为实际控制人黎福超之侄
合计 424,936,811 71.10%—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称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黎桂华 27,000 0.0037% 2019/3/7~2019/3/8 6.60-7.06 2019.3.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 拟减
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格区间 份来源 持原
因
黎福超 不超过: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19/5/17~价格区间:公司首次自身
5,000,000 过:1% 持,不超过: 2019/11/15 7.50-11.00公开发行资金
股 5,000,000股 股票取得 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实际控制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实际控制人黎福超就股份锁定事项作出的承诺
如下:
(1)实际控制人黎福超及其近亲属股东黎锋、黎海、黎莉、黎宾、黎桂华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
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目前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已满36个月,黎福超已履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就股份锁定事项作出的承诺
(2)在黎福超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底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截至目前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已满两年,黎福超已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就股份锁定事项作出的承诺。
(3)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股份公司上市后不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黎福超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实际控制人黎福超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黎福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减持期间,本公司将督促实际控制人黎福超遵循上述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