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人调整为15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万股调整为570万股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
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11月29日,公司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桂林
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2017年第
七次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1月29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8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
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12月9日,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3、2017年12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达股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权益的16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上述原因拟取消30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人调整为15人,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数由600万股调整为57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
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位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赵宏伟 高管 100 14.93% 0.17%
2 吕桂莲 高管 70 10.45% 0.12%
3 黄斌 高管 70 10.45% 0.12%
4 王长顺 高管 60 8.96% 0.10%
5 张海涛 高管 60 8.96% 0.10%
6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10人) 210.00 31.34% 0.35%
预留 100 14.93% 0.17%
合计 670 100% 1.1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
注2:纳入本计划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计划》原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
授予其本人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万股,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人调整为15人,授予数量由600
万股调整为570万股。以上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