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8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控股股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集团”),截至本公告日,共持有本公司412,408,01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6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福达集团拟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的股份,即不超过11,840,374股。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限制,停止减持股份。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达集团关于其减持计划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一)股东名称: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本公告日,福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12,408,0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66%,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中405,600,000股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6,808,011股股份为从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
(三)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上市至今,福达集团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期间: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限制,停止减持股份。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期间内拟减持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11,840,374股(公告至减持日间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拟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价格区间: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依据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确定,同时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有关承诺,福达集团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1、福达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福达集团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福达集团承诺: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底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福达集团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实际控制人黎福超控制的企业范围内转让不视为减持,股份受让方继续履行福达集团做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及义务。
4、福达集团承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5、福达集团对公司实施增持计划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福达集团最近一次增持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即承诺在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12月23日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福达集团于2017年11月16日承诺,2017年度内如减持股份的,将不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福达集团将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资本市场、本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福达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福达集团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