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2-085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2 年 7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
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公司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8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荣晟转债”。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不提
前赎回“荣晟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决定在 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5 月
22 日期间,如“荣晟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提前赎回。
2022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荣晟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
性公告》,公司股价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
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0.84 元/股的 130%(含 130%),相关承诺不赎回期间届满后,将可能再次触发“荣晟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前赎回荣晟转债。
公司相关可转债赎回计算方式无完全可比市场案例,在前期提示性公告中未披露相关赎回条件满足的计算方式,未充分提示风险,影响了投资者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证券事务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并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执行,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来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