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8-001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1月12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87万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2017年12月29日为授予日,同意向42名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8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7年12月29日
2、授予数量:187万股
3、授予人数:42人
4、授予价格:每股34.79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万份)
1 褚芳红 董事 10 4.29 0.08
2 胡荣霞 副总经理、 10 4.29 0.08
董事会秘书
3 中层管理人员 117 50.21 0.92
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0 21.46 0.39
5 预留部分 46 19.74 0.36
合计 233 100.00 1.84
注:1、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各类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限售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
(三)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3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7]第ZF10971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29日止
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17年12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42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1,870,000股限制性股票款合计人民币陆仟伍佰零五万柒仟叁佰元整(¥65,057,300.00),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壹佰捌拾柒万元整(¥1,87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陆仟叁佰壹拾捌万柒仟叁佰元整(¥63,187,300.00)。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6,680,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26,680,000.00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
年1月1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ZF100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2月
29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8,550,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28,550,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于2018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 12668
万股增加至12855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冯
荣华、张云芳夫妇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 53.26%减少至
52.49%,其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限售流通股 95,000,000 1,870,000 96,870,000
无限售流通股 31,680,000 0 31,680,000
合计 126,680,000 1,870,000 128,550,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57,3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
价模型基础,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董事会已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9日,在2018—2022
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 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1,210.42万元,则2018—2022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以下数据为四舍五入):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 总费用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数量(万股)
187 1,210.42 437.29 437.29 188.13 99.57 48.13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计算、会计处理和成本分摊将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71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