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7-065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46人调整为42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原270万股调整为23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220万股调整为18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万股调整
为46万股,调整后预留部分比例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74%。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
及《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上述相关公告于2017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在公司内网和公示栏公布了《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1月21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有关公告于2017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4、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或部分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原46人调整为 42人,限制性股票总数
由原270万股调整为23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0万股调整
为18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46万股,调整后预留部分比
例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74%,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限制性 占目前总
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 股本的比
的比例(%) 例(%)
1 褚芳红 董事 10 4.29 0.08
2 胡荣霞 副总经理、 10 4.29 0.08
董事会秘书
3 中层管理人员 117 50.21 0.92
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0 21.46 0.39
5 预留部分 46 19.74 0.36
合计 233 100.00 1.84
注:1、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各类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调整及授予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1、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登记手续。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和授予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