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7-067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7年12月29日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187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4.79元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42名激励对象187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9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上述相关公告于2017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在公司内网和公示栏公布了《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1月21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有关公告于2017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4、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7万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2月29日
2、授予数量:187万股
3、授予人数:42人
4、授予价格:每股34.79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限售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的条件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1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①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2.0亿元
②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8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①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2.2亿;
②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
首次授予及 增长率不低于70%。
预留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①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3.5亿;
②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1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①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3.8亿;
②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18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