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7-057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荣华先生、张云芳女士提交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冯荣华、张云芳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已公布的业绩报告,结合自身对公司
2017年第四季度盈利水平的判断,提议公司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股本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具体内容: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7股(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股。董事会审议高比例送转方案后
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1、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提议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预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
2、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提升,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现状,有利于回报公司股东,增强股东对公司的发展信心,提升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持股变动情况。
2、未来6个月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
2、公司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 6 个月内存在限
售股解禁或限售股即将届满的情形: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数量 解除限售股数量 解除限售股上市
(万股) (万股) 流通日
陈雄伟 784.78 784.78 2018—01—16
陆祥根 767.63 767.63 2018—01—16
合计 1552.41 1552.41
注:(1)上述限售股为公司首发上市时形成,具体情况及解禁安排详见《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公司董事陈雄伟先生、公司监事陆祥根先生已提出自愿延长锁定期至2020年1月16日的承诺。因此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流通的情形(详见公司2017—058号公告)。
3、上述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冯荣华先生、张云芳女士提交的《关于 2017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及承诺》后,公司全体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预案与公司经营成长性相匹配,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并且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全体董事均书面承诺在董事会开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荣华、张云芳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开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投赞成票。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 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盖章的提案原件及相关承诺。
2、全体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