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证券代码:603165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权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7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668万股的2.13%。
其中首次授予220万股,预留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股份数量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52%。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4.79元,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五、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权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四、解锁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72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72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十五、解锁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1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①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2.0亿元
②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8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①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2.2亿;
②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
首次授予及 增长率不低于70%。
预留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①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3.5亿;
②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