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2-006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审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进行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毕马威华振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
员中,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本项目合伙人:刘跃华先生,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跃华先生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来千先生,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艳秋女士,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3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亦未曾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信永中和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 年度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治理和审计的需求。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本次更换审计师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