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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海通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海通发展:海通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发展”、“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以下简称“《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25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3 月 1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做法为:将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 10%,但包含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 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拟申购量由少到多;同一申购数量按申购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的报价按照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 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股价下跌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股价可能下跌,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股价不会下跌。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3 年 2 月 23 日、2023 年 3 月 2 日和 2023 年 3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海通发展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1,276,01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0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海通发展”,扩位证券简称为“海通发展”,股票代码为“60316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海通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62”。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25 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A 股发行数量为 41,276,01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28,894,015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 12,382,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

  3、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 37.25 元/股进行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
简称为“海通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62”。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T 日)9:30-15:00。
  5、根据《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程序和原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了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已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网上发行申购新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报备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
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9、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申购不足额,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申购日当日,网上、网下投资者均不需要进行缴款。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公布的获配应缴款情况,于
该日 16:00 前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3月 1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并在 2023 年 3 月 20 日(T+1 日)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一、(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2、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时;或当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认购的;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2 月 23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摘要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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