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276,01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04 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41,276,015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T 日)
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实施。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37.25 元/股,对应的
2022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
的时间分别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2023 年 3 月 2 日和 2023 年 3 月 9 日,后续发
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递延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并递延刊登《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原
定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举行的网上路演递延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说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25 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3 月 1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
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的报价按照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3 年 2 月 23 日刊登在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 37.25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G55 水
上运输业”。截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G55 水上运输
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38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最近 20 个交易日(含 2021 年 2021 年
当日)均价(元/股) 每股收益(元/股) 静态市盈率(倍)
601872 招商轮船 6.84 0.2300 29.73
600798 宁波海运 3.84 0.1614 23.82
601022 宁波远洋 13.10 0.3578 36.61
000520 长航凤凰 3.46 0.0966 35.79
均值 31.4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
注 1:可比公司依照招股书选取;
注 2:可比公司 2021 年每股收益按其年报公告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注 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 4:截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以上可比公司均未披露 2022 年年报,因此无 2022 年市盈率数据。
本次发行价格 37.25 元/股对应的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 22.99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 2023 年 2 月 2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www.sse.com.cn)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按本次发行价格 37.25 元/股,发行数量 41,276,015 股计算,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53,753.1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10,959.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793.20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142,793.20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