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控股”、“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2017 年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7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12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2月
2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12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2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协会2017年11月24日“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对于配售对象同一交易日的未申购行为或同一交易日的未缴款行为,视为一次违规行为。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7年
12月4日、2017年12月11日和2017年1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2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东北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科华控股”,股票代码为“60316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科华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61”。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34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
转让,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4%。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为2,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1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30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 39.82%。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
定。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1月30日(T-3日)完成,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75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5,94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297.7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1,647.23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51,647.23万元。发行人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7年11月27日(T-6日)在《科华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2月26日(T日),投资者只
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7年12月26日(T日)15:00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网下申购: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T日)9:30-15:00。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6.75
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16.75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40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15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9、网上申购: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T日)09:30-11:30、13:00-15:00。
(2)2017年12月2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且在2017年12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