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ehuaHoldingsCo.,Ltd.
(溧阳市竹箦镇余桥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3,3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4%。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6.75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2月2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34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洪民,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股份公司股
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将向
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4)上述
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小科、股东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本企业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2)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
本人/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其他股东上海斐君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尚颀
增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上海正海聚弘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
霞作出如下承诺:本企业/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
分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洪民,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小科,
股东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如果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
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
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12月4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洪民承诺: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小科,股东科华投资承诺:
(1)本人/本企业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其他股东上海斐君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尚颀增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正海聚弘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霞承诺:本企业/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6年12月5日通过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
发行人发行前股东陈洪民及其控制的企业科华投资、陈小科、斐君钽晟、上海尚颀为提高公司持股意向的透明度,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洪民、陈小科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股份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若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1)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余股票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2)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科华投资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股份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