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ehua Holdings Co.,Ltd.
(溧阳市竹箦镇余桥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一七年十月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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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 3,34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4%。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34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洪民,作出如下承诺:
(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2) 股份公司股
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 将向
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4)上述
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小科、股东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如下承诺: ( 1)本人/本企业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 ( 2)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
本人/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其他股东上海斐君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尚颀
增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 、 上海正海聚弘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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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
分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洪民,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小科,
股东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
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
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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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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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
四节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洪民承诺:
(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
( 2)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3) 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 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的变动情况。
( 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
的股份。
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小科,股东科华投资承诺:
( 1)本人/本企业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
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2)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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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上海斐君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尚颀股权投资
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尚颀增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扬
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正海聚弘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张霞承诺:本企业/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
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6 年 12 月 5 日通过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
的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
发行人发行前股东陈洪民及其控制的企业科华投资、陈小科、 斐君钽晟、上
海尚颀为提高公司持股意向的透明度,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作出如下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洪民、陈小科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股份公司股票。
2、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及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 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4、 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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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
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
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
更。
6、若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 1)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余股票自本人
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2)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
所获得的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科华投资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股份公司股票。
2、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
章及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 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交易
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4、 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
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股份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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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
应变更。
6、若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 1)本企业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余股票自
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2)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减
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斐君钽晟和上海尚颀承诺:
1、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
章及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 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交易
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3、 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
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减持时股份公司每股净资产。
5、 若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 1)本企业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余股票自
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2)本企业因违反上述
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四、本次发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