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期权注销数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3,981,631 份,其中:
1、 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24,488 份;
2、 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4,536 份;
3、 注销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648,592 份;
4、 注销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97,348 份;
5、 注销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合计 2,506,636 份;
6、 注销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合计 24,098 份;
7、 注销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合计 675,933 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3,981,631 份进
一、 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 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 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 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 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24份;42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得分为60分,故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0%,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764份;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4,488份。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3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得分为60分,故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0%,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36份。
鉴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6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9,647份;547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得分为60分,故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0%,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5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08,945份;本次注销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648,592份。
鉴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786份;24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得分为60分,故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0%,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1,562份;本次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97,348份。
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7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70,180份;961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得分
为60分,故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0%,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96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36,456份;本次注销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合计2,506,636份。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098份。
鉴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47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75,933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3,981,631 份。
三、 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2020-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所涉相关手续。
六、 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