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 年 8 月 7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9,606,675 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5.95 元/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9,606,675 份,行权价格为 55.95 元/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3 年 7 月 22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7 日为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9,606,675 份,行权价格为 55.95 元/份。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中 2 人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145 名调整为 1,143 名,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619,670 份调整为 19,606,675 份。经本次调整,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将仍属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说明
除上述(三)所述差异情况外,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日:2023 年 8 月 7 日。
2、授予数量:19,606,675 份。
3、授予人数:1,143 人。
4、行权价格:55.95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22%
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24%
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26%
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28%
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份) 总数的比例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9,606,675 100.00% 4.28%
(1,143 人)
合计(1,143 人) 19,606,675 100.00% 4.2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中 2 人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相符,不存在差异。
8、股票期权行权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四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各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P)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