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登记日:2019年6月20日
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222.3516万份,限制性股票77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已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2019年5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32.3415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5.3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8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2.67元/股。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在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权益登记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股
调整为299.3516万股,本次实际授予总人数由127人调整为114人,其中公司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从115名变更为105名,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232.3415万份变更为222.3516万份;本次实际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从12名变更为9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80万股变更为77万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7日。
2、授予数量:312.3415万股,其中股票期权232.3415万份,限制性股票80万股。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资格,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授予总量由312.3415万股变更为299.3516万股,其中股票期权由232.3415万份变更为222.3516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80万股变更为77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7人,其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人。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资格,因此本次实际授予总人数由127人变更为114人,其中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从115名变更为105名;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从12名变更为9名。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5.33元/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2.6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1)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22.3516 100.00% 0.49%
务)骨干(105人)
合计(105人) 222.3516 100.00% 0.49%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77 100.00% 0.17%
务)骨干(9人)
合计(9人) 77 100.00% 0.1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股票期权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2%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4%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6%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8%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22%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24%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6%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28%
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2019-2022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四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