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5月2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4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7.99元/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2017年5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授予619名激励对象104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2017年5月26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核查了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3、2017年5月1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
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7年5月25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
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5、2017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26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619人,首次授予数量1040万股,具体数量
分配情况如下(不含预留部分):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董晔炜 副总经理 15 1.15% 0.03%
2 PIBO 副总经理 15 1.15% 0.03%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10 77.69% 2.27%
(617人)
预留部分 260 20.00% 0.58%
合计(619人) 1300 100.00% 2.92%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72 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22%
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24%
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26%
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28%
授予登记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20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A
B+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