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9 证券简称:上海亚虹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 7588 号公司会议中心(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0,650,8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676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符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不存在董事未出席情形;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不存在监事未出席情形;
3、董事会秘书出席并做记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鲍永洲 30,650,561 99.9990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鲍永洲 1,075,561 99.9740 0 0.0000 279 0.026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隽、沈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