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9 证券简称:上海亚虹 公告编号:2018-014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7588号公司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2,335,9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2.335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亚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陆士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忠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2,335,100 99.9988 800 0.0012 0 0.0000
2、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2,335,100 99.9988 800 0.0012 0 0.0000
3、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2,335,100 99.9988 800 0.0012 0 0.0000
4、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2,335,100 99.9988 800 0.0012 0 0.0000
5、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2,335,100 99.9988 800 0.0012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2,335,100 99.9988 800 0.0012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2,335,100 99.9988 800 0.0012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2,335,100 99.9988 800 0.001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公司2017年度 3,380,100 99.9763 800 0.0237 0 0.0000
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3,380,100 99.9763 800 0.0237 0 0.0000
机构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为子公司 3,380,100 99.9763 800 0.0237 0 0.0000
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
8 关于2018年度
董事、监事薪酬 3,380,100 99.9763 800 0.0237 0 0.0000
方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赵丽琛、邵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