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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龙股份: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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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9号)核准,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48,555,253股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前次非公开发行”),并已于2021年9月完成发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前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中泰证券指派李瑶先生和卢戈先生担任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因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泰证券仍需对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上述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1月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具体负责本次可转债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泰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继。申
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委派汪欣先生和刁阳炫先生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保荐代表人汪欣先生、刁阳炫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对中泰证券在前次非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汪欣:男,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和参与了上海新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东方电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欧福蛋业北交所IPO等项目。

  刁阳炫:男,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和参与了欧福蛋业北交所IPO、星期六重大资产重组、中航黑豹重大资产重组、成飞集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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