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代 码:6031 58 证券 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
每股派送红股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21 - 2021/6/22 2021/6/23 2021/6/22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9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 日剔除回购股 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 公司以母公司报表未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并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16,971,200 股,剔除回购的 4,360,000 股后,本次预计送红股 85,044,48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1,891,680(含税),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47%。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总股本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
份数 212,611,200 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212,611,200×0.15÷216,971,200≈0.1470 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12,611,200×0.4)÷216,971,200≈0.3920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470)+0×0.3920]÷(1+0.3920)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21 - 2021/6/22 2021/6/23 2021/6/2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腾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蒋 依琳,以上股 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的自然 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其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 公司股票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 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5 元。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 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 利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16,971,200 85,044,480 302,015,680
1、 A 股 216,971,200 85,044,480 302,015,680
三、股份总数 216,971,200 85,044,480 302,015,68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302,015,680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2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69690275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