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新 疆 拉 夏 貝 爾 服 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injiang La Chapelle Fashion Co., Ltd.
(前稱「Shanghai La Chapelle Fashion Co., Ltd.
(上海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116)
(1)延遲刊發2020年度業績
(2)董事會延期
(3)暫停買賣
本公告乃由新疆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與其附屬公司合稱「本集團」)根據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第13.49(3)(i)條以及證券及期 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3月15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會議原定於2021年 3月30日舉行,以(其中包括)審核並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業績(「2020年度業績」)。
(1) 延遲刊發2020年度業績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條,本公司須於本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即2021年3月31日或之
前)刊發2020年度業績公告。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2)條,有關2020年度業績的初步公告須以本
公司2020年度經與核數師協定同意的財務報表為基準。
董事會謹此宣佈,由於本公司核數師需要額外時間進行並完成2020年度業績審計工作,故將延
遲刊發2020年度業績。本公司於2020年12月改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大華」)為
本公司2020年度的審計機構,因預審工作啟動時間較晚,同時由於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所涉
及商場及供應商等第三方的函證等工作有所延誤,大華需要更多時間以進行及完成本集團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業績之審計程序,因此2020年度業績將延遲刊發。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相關審計工作尚未完成。
董事會承認,延遲刊發2020年度業績將違反上市規則第13.49(1)條規定。本公司正與核數師討
論,並將繼續盡力協助和與核數師合作,確保於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刊發2020年度業績。根據
本公司現時可得資料,董事會估計2020年度業績將於2021年4月30日或之前刊發。有關估計將有
待完成審計程序後,方可作實而定,而如有需要,本公司將另行刊發公告,通知股東及潛在投
資者2020年度業績預期刊發日期。
上市規則第13.49(3)條規定,倘發行人未能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及(2)條公佈初步業績,必須
根據尚未經核數師同意刊發的財務業績公佈其業績(如可得有關資料)。董事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
認為,本公司現階段不宜刊發本集團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未經審核管理賬目,因
為未經審核管理賬目未必能夠完全準確反映本集團財務表現及狀況,一旦刊發,可能會誤導本
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
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適時另行刊發公告,以提供上述事宜的最新情況。
(2) 董事會會議延期
鑑於2020年度業績延遲刊發,原定於2021年3月30日就審核及批准(其中包括)2020年度業績舉行
的董事會會議將會延期。本公司將繼續與核數師合作,於可行情況下盡快完成審計工作,並將
適時另行刊發公告,通知本公司股東董事會會議日期。
(3) 暫停買賣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0條,倘發行人未能按照上市規則規定如期發表定期的財務資料,香港聯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一般會要求該發行人的證券停牌,停牌時間一般會持續至發行人刊發
載有所需財務資料的公告為止。因此,預期本公司H股將由2021年4月1日上午9時正起於聯交所
暫停買賣,直至本公司刊發2020年度業績公告為止。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新疆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吳金應先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
2021年3月26日
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吳金應先生、張瑩女士和章丹玲女士;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尹新仔先生;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邢江澤先生、黃斯穎女士及朱曉喆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