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材料,听取了有关情况的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现阶段实际业务需求决定的,本次变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支持公司旗下品牌开展线上授权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及整体发展定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邢江泽 肖艳明 朱晓喆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