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3-021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
记备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8 月颁布)、《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
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 ……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提交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的意见。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简历和基本情况。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30%以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上,且选举的董事、监事为2名以上时,应当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采用累积投票制。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
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
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股东大会审议。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此条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此条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
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
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
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