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37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13.03 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农银理财“农银进取·灵动”1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明
毅博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家开发银行 2021 年第十八期金融债券、
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3 个月滚续)、阳光金增利稳健天天购(28 天最
低持有)、非凡资产管理四个月增利第 521 期对公 02 款
委托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
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止。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预计收 结 是否
受托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期 益金额 产品 收益 构 参考 构成
方 类型 名称 (万元) 年化 (万 期限 类型 化 年化 关联
名称 收益率 元) 安 收益率 交易
排
中国 银 行 农银理财“农银 无固定期 开放式
农业 理 财 进取·灵动”14 30,000.00 2.85% - 限(注: 净值型 无 2.85%
银行 产品 天人民币理财产 最低持有 固定收 否
品 14 天) 益
业绩报 业绩报
酬计提 酬计提
明毅 比例为 比例为
私募 私 募 20%,本 非保本 20%,本
基金 基 金 明毅博厚二号私 40,000.00 基金默 - 无固定期 浮动收 无 基金默
管理 产品 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的业 限 益 认的业 否
有限 绩报酬 绩报酬
公司 计提基 计提基
准 为 准 为
4.90% 4.90%
中国 银 行 国家开发银行 无固定期 非保本
农业 理 财 2021 年第十八 10,324.83 2.70% - 限 浮动收 无 2.70% 否
银行 产品 期金融债券 益
无固定期
中国 银 行 中银理财-稳富 限(注: 非保本
银行 理 财 固收增强(3 个 20,000.00 3.45% - 单个投资 浮动收 无 3.45% 否
产品 月滚续) 周期为 3 益
个月)
中国 银 行 阳光金增利稳健 无固定期 非保本
光大 理 财 天天购(28 天最 10,000.00 3.35%- - 限(注: 浮动收 无 3.35%-
银行 产品 低持有) 4.05% 最低持有 益 4.05% 否
28 天)
中国 银 行 非凡资产管理四 非保本
民生 理 财 个月增利第 521 20,000.00 4.30% 289.81 123 天 浮动收 无 4.30% 否
银行 产品 期对公 02 款 益
本次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总计(万元) 130,324.83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本次
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农银理财“农银进取·灵动”1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代码:Z7001121000148
(2)产品起息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3)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注:最低持有 14 天)
(4)合同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25 日
(5)理财本金:3.00 亿元
(6)收益率:2.85%
(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2、明毅博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签署《明毅博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合同”),本合同所述“明毅博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已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
编号为 SEJ752。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管理人: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的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
(4)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坚持低风险的原则,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资产组合配置,力争为客户获取稳健的超过计提基准的投资收益。
(5)基金的存续期限:15 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提前终止本基金。
(6)基金的外包事项:本基金的运营服务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包业务登记编码:A00016)。运营服务机构有关职责和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以运营服务机构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运营服务协议(以实际签署的协议名称为准)约定为准。
(7)申购或赎回的资金清算:
①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及清算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②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T 日)的申购、赎回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
换款项。
③基金管理人应在 T+3 工作日前将申购净额(不包含申购费)划至托管资金账户。如申购净额未能如期到账,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④基金管理人应在赎回确认日后 2 个交易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的划拨指令并保证托管资金账户预留足额资金,基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涉及代销机构赎回资金的交收,基金管理人应在与代销机构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日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的划拨指令并保证托管资金账户预留足额资金,若基金管理人无法在与代销机构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日完成资金交收而引起代销机构及其投资者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赎回金额未能如期划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8)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9)认购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10)起息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11)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12)理财本金:4.00 亿
(13)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 20%,本基金默认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 4.9%。
(14)管理费: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 0.3%,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65
H: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自然季)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