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2-039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3 年 6 月。具体信息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89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646,5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38,646,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000,0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9101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投资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 实施主体
(万元) 总额(万元)
1 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 91,733.00 90,370.00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80.00 7,580.00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50.00 22,050.00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21,363.00 120,000.00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 9 月 23 日召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将“年产 2 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缩减 9,800 万元,用于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同意将新亚强(上海) 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强上海”)新增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同时将上海市闵行区新增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 实施主体
(万元) 总额(万元)
1 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 91,733.00 80,570.00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380.00 17,380.00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
亚强(上海)硅材料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50.00 22,050.00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31,163.00 120,000.00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金额
资总额(万元) (万元)
1 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 80,570.00 12,229.2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380.00 2,584.55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50.00 22,204.95
合计 120,000.00 37,018.79
三、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亚强上海自购的研发中心用房未 能按照既定的时间完成验收交付,项目各项手续办理、施工人员复工、室内装修 装饰、研发设备进场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均有所延缓,对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 程度的影响。基于上述原因,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3 年 6 月。公司也将加强研发中心项目施工进度
的监督,快速推进后续建设进程,使之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进度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 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保荐机构意见
新亚强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新亚强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